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

2019-10-29 03: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标注][章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5日办研

</scrip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
[标注]
[章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5日办研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在处理时仍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28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