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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打架吃亏 老爸上阵伤人

2019-11-21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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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岁的小儿子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打闹时被打哭,年过五旬的老爸心疼不已,跑到学校对同学拳打脚踢,致其受伤。2月1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2岁的小儿子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打闹时被打哭,年过五旬的老爸心疼不已,跑到学校对同学拳打脚踢,致其受伤。2月1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被告孙群生(化名)赔偿鹏鹏(化名)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鉴定费的60%,共计575.32元,渑池某学校承担30%共计282.66元,余下10%由鹏鹏监护人自负。
12岁的鹏鹏和孙彬(化名)是渑池县某学校的同班同学。2005年6月22日上午,两人在课间活动时追逐打闹,鹏鹏不小心将孙彬打哭,孙彬就哭着到学校外面找到爸爸孙群生说了自己打架吃亏的事。孙群生四十二岁才得到孙彬,一向非常娇惯,看着满面泪流的宝贝儿子,他心疼极了,立即赶到学校,从人群中拉出鹏鹏,大声责骂:“看你敢再欺负孙彬”,随即甩手打了鹏鹏几巴掌。还不解气的孙群生又用脚踢了鹏鹏屁股几脚。鹏鹏个子小,一下被踢倒在地哭了起来。
鹏鹏当天下午被送到渑池县某卫生院住院至6月26日下午出院,住院5天共花去医疗费共计289.7元,后又去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120元。派出所处理此事后,对孙群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派出所已对孙群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但鹏鹏的家人认为,孙群生无端踢伤鹏鹏,还应当赔偿鹏鹏的医疗费等损失。
孙群生认为,自己打了鹏鹏几下不假,但鹏鹏根本不至于住院,鹏鹏的家人是故意讹诈,拒绝赔偿。协商无果后,鹏鹏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孙群生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1688元。鹏鹏的伤情经渑池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左面部及左下肢体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鹏鹏与孙彬在课间活动玩耍打闹期间,鹏鹏将孙彬打哭,孙群生得知情况到校后对鹏鹏殴打、致伤,其做法错误,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渑池某学校对其学生疏于管理,也有一定责任。鹏鹏的监护人对鹏鹏教育不周,亦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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