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共同生活十余天 离婚后彩礼酌情返还

2019-10-25 1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二十天便分居,之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在同意离婚的同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2月3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

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二十天便分居,之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在同意离婚的同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2月3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原告马某返还被告张某彩礼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马某和被告张某于2006年3月16日登记结婚,同居生活十余天后因产生矛盾分居至今。原告马某要求离婚,被告张某同意离婚并要求原告马某返还彩礼16600元。

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婚后生活时间较短,因产生矛盾长期分居,经法院调解不能和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原、被告结婚后仅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并没有进行实质意义上的真正的共同生活,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原告马某应酌情返还彩礼。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996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