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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男友人间蒸发女孩扣彩礼当精神损失费

2019-10-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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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报业网讯双方家长已经见面,男方交了彩礼订了婚,对于这谈了三年多恋爱的男女朋友而言,结婚是再好不过的结局了。日前,就在结婚前夕,男友突然毁约拒绝结婚,随后人

新华报业网讯 双方家长已经见面,男方交了彩礼订了婚,对于这谈了三年多恋爱的男女朋友而言,结婚是再好不过的结局了。日前,就在结婚前夕,男友突然毁约拒绝结婚,随后人间蒸发。“这3万元的彩礼我就不退了,用来作为我的精神损失费。”感觉受到戏弄的女方如此说道。

  倪辉和潘邵莲从三年前就开始谈恋爱。“他的家境不是很好,我父母当时坚决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潘邵莲说,任凭父母百般反对,她还是认准了倪辉,准备和对方好好过一辈子。两个人的坚守终于换来了回报,今年10月份,潘邵莲的父母最终点头应承了二人的婚事。10月中旬,双方父母坐下来一起吃了一顿饭,并将婚礼日期定在了12月份。倪辉家里东拼西凑了3万元作为彩礼交给了潘邵莲。

  距离婚礼还有一周左右的时间,潘邵莲接到了倪辉的电话。倪辉在电话中表示,考虑到双方家庭情况以及二人的性格原因,他感觉自己的压力特别大,因此打算和潘邵莲分手,并解除这段婚约。倪辉的这番说辞犹如晴天霹雳,让潘邵莲半天也没能回过神。这个电话之后,倪辉便人间蒸发了,潘邵莲用尽一切办法也寻不到他。

  意识到倪辉所说的并非戏言之后,潘邵莲也对这段感情绝望了。当倪辉的家人找上门要讨回彩礼的时候,潘邵莲当即表示了拒绝。潘邵莲认为,自己在整个事件中完全是个受害者,自己被戏弄了,很丢人。“这些钱就用来作为我的精神损害赔偿。”潘邵莲日前找到了晨报法援,询问该赔偿是否有依据。

  对此,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婚约是我国传统订婚的约定,但该约定不是一种合同行为,按照《婚姻法》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前,男女双方均可以不同意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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