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婚内约定住房男方所有 离婚后女方一直未履行

2019-10-25 11: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婚内约定好的,女方名下的房屋归男方所有,可双方离了婚,女方竟然不知去向,男方等待多日,见不到女方,办不了过户手续。为防夜长梦多,男方打起了官司。最近,合肥市包

婚内约定好的,女方名下的房屋归男方所有,可双方离了婚,女方竟然不知去向,男方等待多日,见不到女方,办不了过户手续。为防夜长梦多,男方打起了官司。最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决了双方婚内约定财产归男方所有。

  据介绍,男方与女方于1997年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中,双方于2000年签订了《婚后财产约定》一份,书面约定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银杏苑6幢某住房归男方所有。为慎重起见,双方对此书面约定还进行了公证。2001年2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之后,女方从男方的视线中消失。没有女方的配合,男方数次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均以失败告终。最后,男方想到了法律,于是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婚后财产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已书面约定银杏苑6幢某住房归男方所有,因此判决支持男方的请求。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931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