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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支援40万买房 女婿想离婚丈人追要钱

2019-10-2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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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慷慨解囊为子女买房现象已很普遍,律师提醒父母子女之间也要明算账父母支援子女买房已经成普遍现象,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也不少。近日,大连一对夫妇的婚姻亮起红灯,

 老人慷慨解囊为子女买房现象已很普遍,律师提醒父母子女之间也要“明算账”

  父母支援子女买房已经成普遍现象,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也不少。近日,大连一对夫妇的婚姻亮起红灯,而老人当初给女儿、女婿的40万房款却引发了纠纷。记者昨日了解到,一审法院认定该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女儿、女婿应共同偿还40万元。

  女儿女婿买房 老人支援40万

  1996年5月,孙女士和韩先生结婚,2005年,夫妻二人因买房向女方的老人孙大爷借钱。孙大爷于当年分几次将钱汇到女儿的账户,共计40万元。后来,孙女士向父亲打了一份借条,内容为“因购买房屋向父亲借人民币40万元。”

  2007年,韩先生以夫妻间常发生争执为由提出离婚。孙女士考虑孩子年幼,不希望孩子有一个残缺不全的家,故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驳回了韩先生的诉讼请求。虽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并未和好,并发展成家庭暴力,导致孙女士至今有家不能归。

  女婿提出离婚 丈人法庭要账

  忙活一辈子都是为了儿女,如今女婿、女儿闹离婚,孙大爷不由想起了购房借款的事。

  2008年夏,孙大爷委托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孔令明律师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40万元。孙女士对于向老父亲借款一事没有异议,而韩先生否认购房借款事实,认为该借条仅有孙女士签字且借条是事后补签的,是父女合伙虚构债务敲诈自己。

  在法庭上,孙大爷的代理律师拿出了孙女士出具的借条,当年孙大爷通过银行给女儿账户汇款及存款的银行汇单、存单,还有这几笔款项分别被女儿和女婿取出并签字的单据,另外,孙女士还向法庭提交双方协商离婚分割财产的录音资料。2008年11月中旬,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孙女士和韩先生共同偿还孙大爷40万元。

  律师提醒 老人和儿女应明算账

  据记者了解,目前为儿女买房支付大笔款项的老人不在少数,但大多数老人和儿女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这笔钱究竟是借还是给,如果随着儿女婚姻的破裂,老人们想要钱往往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孔令明提醒父母与子女之间也要“明算账”,无论是赠予还是借贷都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赠予,首先要明确是赠予子女个人的还是夫妻双方的,否则,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视为赠予夫妻双方的。如果是借给已婚的子女应尽可能让夫妻双方在借据或欠条上签字,即使只有一方签字,只要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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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律师提醒,大额款项支出一定要采取银行转账或汇兑的形式,这样不仅能保证资金安全,将来一旦发生争议也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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