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我生下小孩两个月了,感觉夫妻双方在一起不合适,想离婚。不知道法院是否会受理?
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王惠律师:婚姻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虽然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特定时间内,婚姻法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但是对于例外的情况,婚姻法又规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