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后同居生育一女 父母为争抚养权对簿公堂

2019-10-25 0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晨刊讯(记者徐志勤通讯员李跃文)昨日,杜集区法院法官经过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又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吴某(女)最终获得了女儿俊俊的抚养权

晨刊讯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李跃文)昨日,杜集区法院法官经过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又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吴某(女)最终获得了女儿俊俊的抚养权,女孩的父亲张某每月将支付5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后却又和前夫张某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吴某在今年2月生下女儿俊俊。吴某因孩子尚在哺乳期,无法外出工作,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为了抚养孩子,吴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张某却也提出要抚养孩子,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日前,吴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由张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俊俊尚在哺乳期,由吴某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
采访中,法官向记者介绍,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近年来,我市因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发生的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法官也提醒:如果离婚后发现夫妻感情尚存,想继续共同生活,应及时办理复婚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66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