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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见面就吵 11岁女孩不要爸爸探望

2019-10-25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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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官叔叔,爸爸来看我时老和妈妈吵架,我烦极了。中止爸爸探视本报讯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女儿童童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可探望一次。但每个月当父亲和童童母女见面后,

法官叔叔,爸爸来看我时老和妈妈吵架,我烦极了。中止爸爸探视   本报讯 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女儿童童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可探望一次。但每个月当父亲和童童母女见面后,接下来的“内容”就是父母之间的激烈争吵———11岁的童童感觉有些受不了,于是向九龙坡区法院提出中止父亲探视权的申请。法院近日做出裁定,同意中止童童父亲的探视权。

  约定每月探望一次

  今年40岁的承滔和38岁的晓莉两口子于2007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在法院达成协议:女儿童童跟着晓莉生活,由晓莉抚养,承滔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探视权;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六的中午,在晓莉的监护下,承滔可以见童童一次,三人可以共同就餐,并由承滔埋单,就餐结束后,承滔支付童童一个月的抚养费,探视结束。

  每次探望都是吵架

  11岁的童童现就读于高新区某小学六年级。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童童就向法院提出过中止父亲探视的申请,当时童童在申请书上写道:“爸爸妈妈离婚前就经常吵架,让我又惊又怕;他们离婚后,爸爸每个月才能见我一次,我非常想见他,可见面后,他又和妈妈吵架,我觉得很难过。”

  当时,童童的妈妈晓莉也诉称,承滔在每次与童童见面时,经常挑拨自己和童童的关系,已经影响到童童的身心健康。

  承滔闻讯后,主动向法院表示,自己确实在言语方式上有所不当,不过自己非常爱童童,愿意改正。

  但好景不长,今年10月27日,童童再次提出中止父亲探视的申请,申请写道:“马上就要面临小学的升学考试,学习负担很重。可爸爸妈妈见面后,仍然是吵架多,希望再次中止探视权。”晓莉则表示,承滔已“无药可救”,自己同意中止承滔对女儿的探视权。

  法院中止父亲探视权

  九龙坡法院经仔细审查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及时间,由当事人自行协定。在此案中,探视方式及时间,均是双方协定的,无异议。

  但被探视人和监护人却提出,由于探视人承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言语粗暴,常当着被探视人的面与其监护人吵架,严重影响了被探视人的身心健康,经法院调查取证,探视人确有此行为。

  被探视人童童,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同时,被探视人童童将面临升学考试也属事实。 [page]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异的父亲或母亲在探望子女时,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由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权,故九龙坡法院做出上述裁定。不过,《婚姻法》也规定,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人的有关权利。

  父亲也想冷静一段时间

  在探视权被中止后,记者昨天联系上了承滔。承滔在电话中表示,自己作为父亲,肯定是爱童童的,他还曾与晓莉商量过,每月增加看望童童一次,不过被晓莉拒绝。

  对于自己和晓莉的争吵,承滔表示,晓莉总是讽刺自己“混得不怎么样”,加上自己工作不顺,因此有时控制不了情绪,才发生了不愉快。

  承滔说,自己会冷静一段时间,争取恢复探视权。将来探望童童时,会注意方式方法。

  对于承滔被中止探视权,晓莉的态度似乎很简单、很鲜明,她在电话中只说了“自作自受”四个字,便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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