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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离婚公婆索要"买房钱" 丈夫称还不上就不能离

2019-10-25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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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邢女士结婚前,公婆送了10万元,让她和丈夫买房子。结果,他们用这部分钱开了一家商店。现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邢女士要离婚,公婆却向她索要当初的钱款。日前,邢女士

 邢女士结婚前,公婆送了10万元,让她和丈夫买房子。结果,他们用这部分钱开了一家商店。现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邢女士要离婚,公婆却向她索要当初的钱款。日前,邢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这部分钱是不是可以不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分析指导。

  2005年,我和冯某结婚。公婆只有他这一个儿子,早在结婚前就想给我们买房。2004年底,他们拿出来10万元,让我们付首付买套房子,然后再还贷款。

  因为当时房价较高,我们就商量了一下,打算用这部分钱投资做生意。后来,我们在租房的小区开了一家百货商店。之后,我起早贪黑,忙着进货。为此,我还辞去了工作,专门照顾生意。

  孩子出生后,由于他的工作比较忙,照顾孩子的任务就落到我的肩上。回到家,他什么家务活也不干。时间一长,这让我难以接受。有时,我就会冲他发火,埋怨他不能挣钱,也不帮忙做家务。他的脾气比较暴躁,不会体谅我。这样,我们俩就经常发生争吵。

  店里的生意有时特别忙,一忙起来,我连儿子也顾不上照料,经常让孩子饿肚子。这让我非常心疼,但为了赚钱也没办法。

  本以为生活会越来越好,没想到,我们的商店根本赚不到多少钱。我想可能是没有打开市场,就经常到每栋楼去散发传单。两年后,我们的商店不仅没盈利,还赔了四五万元。

  在进货时,我们俩经常为进什么商品而争吵。起初,我还让着他,不愿与他吵架。可是,我的退让并没有效果,他反而变本加厉,店里的什么事都要做主。看到他的做法,我也不再退让。这样,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饭。

  我开始厌倦婚姻。每天忙完,我不想回家,害怕面对那个冰冷的家。回家后,我也不跟他说话。担心儿子受到影响,我们也不敢在家里吵架。

  过了一段时间,我无法忍受这一切,提出离婚。他也说既然我们没了感情,好聚好散吧。他还建议我们协议离婚。可能是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公婆,老人就要求我们把当初的10万元还给他们。否则,丈夫也不同意离婚。考虑到10万元是赠给我们的,我拒绝还款,离婚的事就拖了下来。

  我想知道,当初的10万元是公婆送给我们买房的。此外,我们也没有写借条。根据这些,我是不是可以不还这部分钱。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否会认可我的主张?另外,我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该如何收集?

  (文中人物使用化名)没有借款证据 10万元就是赠与——— 家德律师为邢女士说“法”

  邢女士,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般认为,你公公婆婆的10万元是赠与给你丈夫的,10万元的所有权已经转到你丈夫手里;尽管他没有拿去买房子,而是开了商店,但赠与的性质没有改变,赠与都是单务的、无偿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一般赠与之后不能要求返还。[page]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这10万元是赠与,不是借贷。正像你说的,这10万元既没有口头的借款约定,也没有书面的债权文书;孩子结婚,父母出资让他买房子,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为赠与是符合现实情况的。

  目前是你们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认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据你说你们用这10万元开了商店,那么当时商店的资产是你丈夫的,可是商店的收益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由于各种原因,商店亏损也很正常,离婚时应当按照现有的价值分割或归一方所有,不能分割已经不存在的东西或者对此承担什么责任。

  你起诉离婚的话,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就行。如果对方答辩称10万元是借款,让他举证就是,你不需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而是准备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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