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用姐姐身份证登记 离婚时麻烦大了

2019-10-25 06: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用姐身份证登记我怎么成非法同居了?谁让你们把我随便换!身份证■漫画马菁妹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用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想离婚时,法院称其与丈夫非法同居晨报铁

  用姐身份证登记

  我怎么成非法同居了?

  谁让你们把我随便换!身份证

  ■漫画 马菁

  妹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用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想离婚时,法院称其与“丈夫”非法同居

  晨报铁岭讯(记者 史云峰)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19岁的张红用姐姐张英的身份证办理了登记。

  一年后,当姐姐结婚时,只好用妹妹的身份证。

  麻烦从此产生。

  用姐姐身份证 提前结婚

  2006年8月2日,铁岭的张红与男友郭亮准备登记结婚。

  但事实是,张红当时只有19岁,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当时我姐张英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并且我姐姐跟我长得很像!”在之后的法庭上,张红说,“于是我就说服了姐姐,用姐姐的身份证和郭亮办理了结婚手续。”

  2008年5月,因夫妻双方关系不和,张红向法院申请离婚。

  离婚时出问题 同居非法

  在办理离婚时,张红遇到了难题婚姻登记里的女方不是自己,而是姐姐张英。

  想到当初登记结婚时,登记人员就没有发现,法院这关也应该能顺利办妥。于是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张红就以姐姐张英之名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与丈夫郭亮离婚。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张红的年龄只有19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就以其姐张英的名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用姐姐的身份证参加登记,登记照片、手印和签名都是张红本人的。而在妹妹结婚后一年,姐姐张英也办理了结婚登记,用的是妹妹的身份证。

  张红与郭亮未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骗取结婚证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讲,与郭亮登记结婚的是姐姐张英而非妹妹张红,张红与郭亮虽有夫妻之实,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其同居行为有明显的非法性。

  一个错误 影响姐妹俩婚姻

  审理此案的王法官告诉记者,由于张红与郭亮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属合法婚姻,她的离婚请求自然也失去了前提;而姐姐张英却在法律形式意义上构成了重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同时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违反了上述规定取得结婚登记证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经审理,昌图县法院判定,张红与郭亮依同居关系处理,其主张的夫妻关系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其姐虽不能追究重婚罪名,但应教育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page]

  (文中人物皆化名)

  对婚姻负责

  爱情和婚姻,向来被人们看作是很神圣、庄严的事情,但在张英、张红姐妹这里却成了一场闹剧。

  张红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却要结婚,这是她的第一个错。办不了结婚登记便拿姐姐的身份证冒充,这是她的第二个错。当初张红要和男友提前结婚,可能有他们必须这么做的原因,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没到法定年龄却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两个人情投意合,光有海誓山盟不够,更要以正当的渠道寻求法律的保护。两个人既然认定了对方,就要好好珍惜这段缘分,用心经营婚姻生活,这样,才能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64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