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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女方能提出离婚吗?

2012-12-0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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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案情回放:

  五个月前,方倩(化名)经人介绍与丈夫周某结婚,结婚时因为彩礼和嫁妆问题双方家庭就闹得有些不快,婚后两人感情一般,常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其中最为让人可气的是周某及家人以各种方式将结婚时为方倩购买的三金拿去。一个月前,方倩与周某闹矛盾,周某提出离婚,随即把方倩送回娘家,方倩因与周某怄气,一直没回婆家,但不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方倩把此事告知了婆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婆家人竟然不承认孩子是他家的,因而对方倩怀孕的事情置之不理,让方倩悲痛万分。为了肚子里的孩子,方倩希望两人能和则和,于是娘家人再次去婆家协商此事,但这次周某已经离家外出打工,手机号码也换了,根本联系不上他,周某的父母能提供的仅是不知儿子去向的信息,其他一概不谈。面对这样的遭遇,方倩伤心欲绝,对自己的婚姻不再存有任何幻想,她想起诉离婚,但是听村民们说妇女孕期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什么财产也分不到,为此她想向律师咨询自己在怀孕的情形下能不能先提出离婚以及离婚时彩礼、三金和陪嫁嫁妆的分割问题。

  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贾迎迎解答:(一)方倩可以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二)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合同就有效。“三金”属于彩礼的范畴,结婚当时男方为女方购买“三金”,有媒人和所有在场的人作证,但是婚后“三金”这一财产的所在很难取证,即使方倩提出“三金”的要求,法院也会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三)陪嫁嫁妆归方倩所有。陪嫁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该归女方。我们建议方倩,对于离婚事宜最好能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手续。实在不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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