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没有结婚,但有一个女儿,现在孩子跟着她爸爸,但是她爸爸脾气不好,容易走极端,也不会教育孩子,我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吗?我应该怎么做?
段利明律师答:您女儿为您的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生父与生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生父与生母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对子女的抚养权。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故您的情况可以先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判令变更抚养关系。
问:老公自结婚后一直赌博,经本人及家人的规劝下不能改正,因我们有一个3岁的儿子没有离婚,老公写下保证书如果以后再赌博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及抚养权,自动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请问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段利明律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对子女的监护与抚养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作出的对义务的放弃的保证或声明都是无效的。
另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对于一方作出的放弃所有财产的保证,如之后在离婚诉讼中又反悔的,该保证也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