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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成立

2019-10-2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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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

  疑妻红杏出墙,丈夫申请做亲子鉴定,可遭到妻子拒绝,法院由此依法推定,孩子同父亲不存在亲子关系,因而判决夫妻离婚。

  前段时间,家住郧西县城的居民张华(化名)怀疑儿子东东(化名)不是自己亲生子女,将妻子戴珍(化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同妻子离婚,不承担小孩抚养费用。同时,他向法院提交申请,要和东东(化名)做亲子鉴定,以认定是否有亲子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张华同妻子戴珍5年前结婚,并生下儿子东东。这几年张华长年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照顾小孩。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在庭审上,被告戴珍拒绝做亲子鉴定,并私下告诉法官,若做鉴定会对自己不利。原告张华同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在被告怀孕期间,原告因患病精子成活力低尚未治愈。

  因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加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佐证,法院遂依据《婚姻法》解释(三)之相关规定,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即其与东东之间亲子关系不存在。

  昨日,郧西法院判决原告张华同被告戴珍离婚,小孩东东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小孩抚养费用。(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麻玉国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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