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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不能要回彩礼?

2019-10-2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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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彩礼钱,以下情况法院支持退还:1、男女双方未领结婚;2、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过;3、领证生活后,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离婚时可适当退还彩礼。

  结婚4个月,妻子离家出走,想要离婚,妻子又不同意,好不容易第二次上诉法院判他们离婚。妻子不服又上诉至中院,省庄镇村民李华(化名)因为一场婚姻陷入了纠结。除此之外,李华还想要把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要回来,然而法官解说可能性不大。

  婚后四个月妻子离家出走

  14日上午,记者赶到省庄镇李华(化名)家中看到,李华光为离婚诉讼准备的材料就有一大堆。李华告诉记者,和妻子结婚仅4个多月,妻子就离家出走了,之后再也没回来。到现在已经将近4年了,现在他想和妻子离婚,但是妻子不同意。经过两次诉讼之后,法院判决他们两人离婚。但是妻子不服判决,又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除了想要离婚,李华还想要回给妻子家的彩礼钱,妻子不仅不同意退还彩礼,还想再跟他们要钱。现在,法院虽然判决了两人离婚,但涉及到的财产还需另案处理,这让全家人都很纠结。

  李华介绍,2005年,经人介绍,他和妻子高某认识了。按照当地风俗,他们经过了两次定亲。李华的父亲说,为了促成这门亲事,在结婚之前,他们家给高家送了不少彩礼。在将近两年时间里,他家每年两次给高家送礼,还花钱给高某买了四金首饰、摩托车等。就这样,一切按部就班,两人在2007年冬正式登记结婚,并于当年的腊月十二日举行了婚礼。

  李华的父亲李利说:“结婚后1个月,两人就闹得不可开交,把屋门都给砸了。”李利称,2008年4月的一天,小两口又发生了争执,高某离家出走后再也没回过家。“现在我们都不知道高某在哪里,在干什么,我们也好久不和他们家人联系了。”李华称。

  李华称,高某刚离开家时,他和家人曾多次到高某家叫人,但高某就是不回家。眼看着叫人无望,李华家想要将彩礼要回来,高某家不同意退钱,同时还想和李华家再要钱,请了村里的领导协调也无济于事。

  李华所在村子的上届村主任杨心静曾帮助两家调解,他说李华妻子确实是离家一直未归,他们上门调解也没有使两家达成协议。“李华家想要回彩礼,但是高家也觉得自己吃亏了,想要跟李华家要青春损失费。”杨心静说。

  眼看着时间越拖越久,高某不回家,钱也要不回来。无奈之下,李华于2010年6月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同时要求高某退还婚前给她购买四金、摩托车等物品,同时退还定亲现金、压岁钱约合13000多元钱。“我们为了这门亲事,从定亲到结婚前前后后花掉了不下7万元钱,其余那些零零碎碎的我们就不要了,但是法庭上要求的这些不能不还给我们。”李华的父亲李利称,7万元对于当年的他们家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没想到,此前一直要求离婚的高某,在法庭上又表示不想离婚了,并坚称两人感情很好,法庭一审判决两人不准离婚。6个月以后,也就是2011年3月,李华再次上诉要求离婚。开庭时,高某推脱自己有病没有出庭,5月25日法院再次开庭,高某仍没有到庭。开庭后,法官判决两人离婚,但有关彩礼的纠纷另案处理。妻子高某不服判决,以自己未到庭辩护为由,上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华说,本月20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试图联系李华的妻子高某,但是打了三个手机号码都没有联系到,李华家人称他们也联系不到高某。

  法官:想要彩礼有点难

  “高某从一开始就一直和我们要钱,才在我们家这么几天就走了,我感觉她把我们给骗了。”李华的父亲李利说,他们一定要将彩礼钱要回来。

  像李华这种情况,法院能否支持他关于财产的要求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钱继红。钱继红告诉记者,目前关于彩礼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限定,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一般认为彩礼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这种关于彩礼钱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三种条件下法院可能支持退还,一是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二是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过,第三是男女双方领过结婚证,也共同生活过了,但因为彩礼导致男方家庭困难的,离婚时可以适当退还彩礼。向李华家这种要求,法院支持他们要回彩礼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女方确实存在骗婚行为,而且有公安机关介入,通过刑事立案调查,男方再提起民事诉讼,有可能胜诉。

  钱继红告诉记者,她审理的关于彩礼钱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不在少数,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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