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因家庭暴力,我跟丈夫已经分居1年多时间。我想请问一下,分居几年后能判决离婚?如果去法院解决,需要哪些手续?
浙江省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张存明律师解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见,判断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分居多少年。夫妻之间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受分居多少年的限制。起诉离婚要向法院提供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