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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索要赡养费

2019-10-27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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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赡养人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然而现实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老人自己的收入已经足够生活,但由于家庭其他矛盾等原因,仍然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用。而有些子女因生活贫困等原因,赡养老人有难处。于是,父母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的亲情诉讼便屡见不鲜。

  法律界人士指出: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当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子女对于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应当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但老人在诉讼时也应考虑子女的承受能力,要求过高不利与子女的感情沟通,相反还会激化矛盾。

  典型案例

  案例1:“富爸爸”告“穷女儿”讨赡养费被驳回

  今年77岁的刘某是兰州某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他起诉称,自己和前妻离婚后,十几年时间里女儿刘梅一直没有去探望过他,甚至没有主动通过一次电话。他现在身体条件非常差,而且也没有多少收入,他希望女儿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补助费,以贴补自己的生活。

  庭审中,刘梅提出,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她去父亲的单位和社区进行了调查,得知父亲如今每月有2500元退休工资,不久前还带着保姆去外地旅游,由此可见父亲的经济情况非常好。同时,刘梅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和丈夫的失业证明,并表示,比起父亲衣食无忧的生活,他们的生活反倒更加艰难,因此她无力支付父亲所要求的赡养费。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刘某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每月退休工资2500元,生活已达到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并且刘某目前生活能够自理,因此驳回了刘某要求女儿每月支付生活补助费的诉求。

  案例2:正常生活无保障老人状告5子女

  哈尔滨道里区92岁的刘老汉辛苦养育了两儿三女,近日却将几个儿女告上法庭,索取赡养费。2011年5月25日,经过一番唇枪舌剑,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老人争取到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刘老汉的儿女如今生活条件都不错,但由于家庭矛盾,除个别孩子逢年过节给几百元零花钱外,其他人对老人的生活不闻不问。老人退休工资仅1300多元,需支付的保姆费却高达1500元,无法保证正常生活。为避免老人和儿女关系继续恶化,援助律师和法官觉得最好还是调解结案。援助律师陪老人来到道里区法院调解室,老人的5个子女也都到场。在法官和援助律师的努力下,5个子女最终达成一致,每月共为老人支付 1500元赡养费。一场家庭矛盾被化解。老人拿着法院的调解书,老泪纵横。[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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