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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人的照顾能否代替赡养费?

2019-10-2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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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律师看法:签订赡养协议后,双方就应自觉履行,协议中若无附属说明,对老人的照顾就无法代替赡养费用。

  2月18日讯 年迈老父亲拿着赡养协议向女儿索要拖欠一年之久的赡养费,可女儿却称这些年来父亲的饮食起居都是自己照顾,这些就能代替赡养费用。律师认为,签订赡养协议后,双方就应自觉履行,协议中若无附属说明,对老人的照顾就无法代替赡养费用。

  家住塘沽徐州里的荆大爷今年71岁,一年前老伴去世,女儿一家便搬来与他同住。虽说是平时饮食起居多了人照顾,可是原本与女儿签订的赡养协议却失去了作用。原来在两年前,荆大爷曾与女儿签订赡养协议,双方约定,女儿每月付给荆大爷500元的赡养费。开始的一年,赡养协议执行得非常到位,荆大爷的女儿每月会准时给父亲钱。可是自从荆大爷的老伴去世,女儿一家搬来同住后,荆大爷就再也没收到女儿付的赡养费,一年多下来总共拖欠7000余元。

  荆大爷找女儿讨要这笔费用,可是女儿却称自己每日对其照顾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这些都能代替赡养费,拒绝支付费用,为此父女俩险些反目。

  律师解疑:

  究竟荆大爷女儿所说的“替代说”有无道理?记者咨询了津滨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律师。李律师表示,此案例中,父女双方已经签订赡养协议,之后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执行。而且当初协议中又没有特别约定对老人的照顾能够代替赡养费。所以荆大爷女儿的行为已明显违背协议,应该偿还拖欠的赡养费。必要时,荆大爷也可以依照协议规定对女儿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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