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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维权案件中 涉赡养继承再婚居多

2015-10-2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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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十年来,青岛全市法院审理的涉老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案情呈逐渐复杂化的态势。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涉老案件达3000余件,2014年超过了4000件,仅青岛市中院受理的二审涉老案件就超过1000件,约占全部二...

  近十年来,青岛全市法院审理的涉老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案情呈逐渐复杂化的态势。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涉老案件达3000余件,2014年超过了 4000件,仅青岛市中院受理的二审涉老案件就超过1000件,约占全部二审传统民事案件的50%。类型由以往单纯的赡养纠纷,逐渐扩展到继承、离婚、侵权、合同纠纷等。

  “纵观这些案件,具有精神赡养类诉讼增多、涉老案件背后隐藏着复杂家庭纠纷、公共场所老年人意外伤害案件增多、黄昏恋引发纠纷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市中院民五庭审判长王颖颖介绍,《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规定赡养人不仅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应进行精神上的慰藉。基本上,每起涉及赡养案件,老人都会提到“常回家看看”这一精神赡养方面的诉求,“赡养纠纷案件约占涉老案件的10%,量不多,但要占据法官一半的精力,此类案件不宜生硬判决,要了解各方矛盾的根源,尽量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争取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积怨。”

  另外,涉老房产纠纷案件剧增。随着房产价值的升高,有关赡养、继承、赠予等涉老案件中,几乎都能看到房产的争夺。还有的子女利用老年人失能、失智,办理赠与、产权过户等,致使老年人的居住权无法得到保障。

  涉及老年人权益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增长最快的。老年人因为听力、反应速度有所下降等身体特点,对于复杂路况及紧急情况反应处置速度减缓,容易受到伤害。王颖颖建议,老人在受到伤害时应及时报警处理,有利于对证据的保全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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