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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生小孩如何入户

2015-07-2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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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时限对于须呈报核准的事项,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呈报分局,分局在1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局,市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深圳超生小孩如何入户?即政策外出生婴儿如何申报出生入户登记?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超生入户的申请资料有哪些?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深圳市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或父母双方均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有其他子女的,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决定机关

  各公安派出所或深圳市公安局。

  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限对于须呈报核准的事项,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呈报分局,分局在1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局,市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法律效力

  经许可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即取得深圳市常驻户口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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