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6年前的一次争吵,妻子离家出走,16年后,丈夫根据消息终于在深山一座庙里寻得妻子,却不曾想,妻子早在16年前就皈依佛门,长伴青灯古佛。多年后的重逢未换来妻子的回心转意,而是执意离婚,于是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详细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事件回顾:
杨某与赵某1994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两人都是二婚,赵某还带了一个儿子在身边。结婚后,赵某发现杨某无法生育,便四处求医,试遍了各种方子甚至偏方。可是到最后还是没治好杨某的病。夫妻二人为此很苦恼。
赵某觉得既然没有孩子,那就希望杨某更加疼爱自己带到家里来的儿子,也算是圆满。可是结婚以后,杨某和赵某的儿子却没有办法融洽相处,这又加剧了夫妻二人的矛盾。终于,1998年,杨某在与赵某又一次争吵后离家出走了。
心灰意冷削发为尼
杨某出走后,一时不知道该去哪里,由于之前和丈夫的矛盾,再加上想起自己因盗窃罪入狱的前夫,杨某觉得自己这一生很不顺利。
想到这些,杨某觉得自己应该多做善事,最终,2000年,杨某皈依佛门,削发为尼,希望能远离尘世羁扰。每天打扫禅院,吃斋念佛,杨某的心渐渐沉静了下来。一晃时间就过去了,这十多年的修行让杨某最终觉得长伴青灯古佛才是自己最好的归宿。
久别重逢提出离婚
十多年来,赵某一直四处打听妻子的下落,也没有再婚。2014年的一天,赵某得到妻子在一座深山的庙里的消息后,即刻前往查看,没想到果真是16年没见的妻子杨某,但久别重逢的场面不像大家想象中的那样,在赵某找到杨某后,早已与尘世了结的杨某提出离婚。
赵某非常气愤,他认为杨某离家出走的16年中他花费了很多财力和精力寻找杨某,所以他不希望与杨某离婚,如果杨某坚持离婚,那就要赔偿自己的损失。无奈之下,杨某将赵某告上法庭。
法官查明准许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因性格不合,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产生一定裂痕。1998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双方的分居时间已超过二年,现原告已皈依佛门,夫妻关系无改善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准许原告杨某与被告赵某离婚。
法律知识拓展: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