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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结婚引混乱 嫂子变“妻”“妈”成舅娘

2015-03-3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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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韶关市仁化县一名女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达结婚的目的,使用哥哥女友的身份证与男友登记结婚,婚后带来一系列家庭成员和亲戚的混乱关系。仁化县法院昨日通报,法庭审理确认始兴县民政局对这一荒唐的...

  (广东)韶关市仁化县一名女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达结婚的目的,使用哥哥女友的身份证与男友登记结婚,婚后带来一系列家庭成员和亲戚的混乱关系。仁化县法院昨日通报,法庭审理确认始兴县民政局对这一荒唐的婚姻登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颁发的涉案结婚证。

  未到年龄要求少女假冒身份登记结婚引荒唐事

  仁化县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原告谷某与女子朱某相识相恋后同居。2001年10月9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朱某为达到领取结婚证的目的,借用其哥哥未婚妻廖某的身份证到仁化县民政局与男友谷某登记结婚。朱某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的是其“未来嫂子”廖某的身份信息,但提供的结婚照却是自己与谷某的。由于朱某与廖某二人年龄相当、外貌相似,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细看就颁发了结婚证。

  2001年10月18日,谷某与朱某生育了一子,小孩的出生证又因为上述原因不得不将母亲姓名登记为廖某。后来,廖某与朱某的哥哥在湖南登记结婚了,于是嫂子变为“妻子”,“妈妈”却成舅娘,使家庭成员和亲戚关系变得混乱不堪,给家人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令谷某产生了撤销假结婚证的念头。

  但这种荒唐的关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无法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如果不经法院判决,民政机关也无法撤销。于是,谷某只好以仁化县民政局为被告向仁化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与廖某的结婚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仁化县民政局对原告谷某与廖某作出的婚姻登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被告颁发给原告谷某与廖某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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