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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写清楚 老人12年后诉前妻

2014-12-1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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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年前协议离婚,由于所分房产信息标注不是很明确,如今卖房时需前妻签字才可以,但遭到前妻拒绝,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卖房需要前妻签字李大爷今年82岁,12年前和孙大娘协议离婚。两人离婚前,在...

  12年前协议离婚,由于所分房产信息标注不是很明确,如今卖房时需前妻签字才可以,但遭到前妻拒绝,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卖房需要前妻签字

  李大爷今年82岁,12年前和孙大娘协议离婚。两人离婚前,在单位各分了一套公租房,二人用各自的工龄办理了产权证,李大爷单位分的房子,产权登记在李大爷名下,孙大娘分的房子,产权办理在孙大娘名下。

  两人离婚时,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仅仅在离婚协议中写道“各有一套私房,各归自己所有”。李大爷说,当时这样写意思就是说:“在我名下的房子,归我所有,在孙大娘名下的房子,归孙大娘所有”。

  前不久,李大爷决定将自己的这套房子卖掉,可到房地产交易市场一打听,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样的离婚协议不好使,必须得孙大娘签字才可以。李大爷想不通,明明离婚协议写明的事,况且已经过去了12年,怎么不好使了呢?

  遭拒无奈起诉前妻

  李大爷咨询了很多人,都说他当时离婚协议没写明具体的房子地址、房号,有一定瑕疵,房产部门的意见是正确的。李大爷安排子女找孙大娘协商,请求她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遭到孙大娘的拒绝。

  无奈之下,李大爷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孙大娘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

  法院受理了李大爷的起诉后,主审法官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调查,从档案室调取了李大爷名下和孙大娘名下的房产信息,查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两套住房,一套是李大爷单位分的,后用李大爷的工龄购买了产权,登记在李大爷名下;另一套孙大娘单位分的,后用孙大娘的工龄购买了产权,登记在孙大娘名下。

  除此之外,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住房,这与二人离婚协议中称“各有一套私房,各归自己所有”是吻合的。今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大爷名下的房子,归李大爷所有,孙大娘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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