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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 好心也不能“过界”

2014-10-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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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14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当天的号已排完,工作人员让王女士夫妇第二天再来。据了解,排号是该区民政局实行的办理离婚限号政...

  8月14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当天的号已排完,工作人员让王女士夫妇第二天再来。

  据了解,排号是该区民政局实行的办理离婚“限号”政策,每天办理10到15个号,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来各方热议。

  刘师傅已过“知天命”的年龄,他表示,现在年轻人多是独生子女,少了忍让和体谅,“限号”可以缓冲因小事诱发的冲动离婚。 但刚毕业的小李则认为,大家都是已婚成年人了,走上离婚这一步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还有些网友表示,手续再难,想离婚的还是会离,本来一次能办完的事,却要办理两三次,增加了离婚当事人的负担,认为“限号”干涉当事人婚姻自由。

  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是希望挽救一些在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确有夫妻虽然排了号,因为有时间冷静思考,最终未来办理离婚。

  离婚“限号”办手续的做法究竟是否合规?《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

  法律解读

  “限号”离婚涉嫌干涉婚姻自由

  北京市济和律师事务所王秀全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比较经济、快捷、保密性强、和谐友好的离婚途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只要协议双方就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和没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处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双方从而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王律师还表示,婚姻法还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表明,男女双方离婚也是自由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长安区民政局的“限号”离婚措施涉嫌干涉婚姻自由,也无任何法律依据。“好心”也要依法办事,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达到降低离婚率的目的。

  “限号”离婚增加当事人成本

  王秀全律师说,民政局虽然表态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采取“限号”措施,旨在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

  但“限号”离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离婚夫妻双方的负担。因为夫妻双方在决定协议离婚之前一般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考虑,认为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只有解除婚约关系,双方才能解脱出来并开始新的生活。

  离婚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应当得到理解和尊重,只要双方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民政部门就应该给予办理,这是民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号”离婚措施不仅有民政部门行政不作为之嫌,也很难达到降低离婚率的目的,反而增加了离婚成本。

  律师提醒

  降低离婚率 疏导胜于“堵”

  王秀全律师表示,离婚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契约关系的解除。当婚姻生活不尽如人意时,是苦苦支撑,还是尽快放手,每个人的选择会有所不同。

  但离婚不是儿戏,夫妻双方应保持冷静心态,彼此多些体谅、理解和包容,能够在一起就不要轻言放弃。

  离婚是一段新生活的开始,不见得都是不负责任的,婚姻的酸甜苦辣,只有当事人的体会才最为真切。

  如果要降低离婚率,挽救盲目离婚的家庭,相关部门应当有一个科学的机制才行。

  事前,要先征求广大律师,婚姻法专家、学者的意见,应在进行详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策略,争取使决策合理合情又合法,避免像“限号”离婚措施这样“好心”却招来非议。

  同时,应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建议夫妻双方找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咨询、沟通、心理疏导,使其打开心结,避免一时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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