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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签忠诚协议后“不忠” 妻子索赔30万

2014-10-2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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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面对丈夫不断地出轨,妻子期望通过一份份忠诚协议让丈夫浪子回头。可是,当丈夫和第三者不堪入目的视频和图片呈现在眼前时,妻子终于决定离婚,并要求丈夫按忠诚协议的约定,赔偿她30万元。在禅城区法院了解...

  面对丈夫不断地出轨,妻子期望通过一份份“忠诚协议”让丈夫“浪子回头”。可是,当丈夫和第三者不堪入目的视频和图片呈现在眼前时,妻子终于决定离婚,并要求丈夫按“忠诚协议”的约定,赔偿她30万元。在禅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婚内“忠诚协议”有效,根据阿丰的经济收入最终判处丈夫依约支付妻子赔偿费8万元。据介绍,这是佛山首例对“婚内忠诚协议”的支持性判决。

  无奈:丈夫出轨两度写“忠诚协议”

  2006年,恋爱了4年的阿月与丈夫阿丰结婚,不过婚后双方便矛盾不断。一直到2011年6月,阿月发现丈夫与一名叫“虫虫”的网友保持不正当关系。

  阿月说,为挽救婚姻和家庭,夫妻二人签署了第一份“忠诚协议”。在这份“忠诚协议”中,阿丰承诺了三点:1.当着妻子的面打电话给第三者决意分手,说清再也不和第三者来往和联系;2.半年内不与朋友谭某外出喝酒,如有要事晚上外出须报备;3.工资全权由妻子支配。如阿丰违背上述承诺,他要支付给阿月20 万元现金作为补偿。

  可惜这份《承诺书》只让阿丰“守约”了三个月。同年9月,阿丰重蹈覆辙,继续保持与“虫虫”的不正当关系,被阿月发现后,阿丰向阿月苦苦哀求,并主动写给阿月第二份《承诺书》,承诺他不能再有婚外恋、外遇、和妻子以外女人乱搞男女暧昧关系,如被妻子发现有任何举止不当和掌握事实的证据,阿丰必须愿意主动以现金30万给予阿月。

  在矛盾重重的婚姻中,2012年12月,已经结婚六年的夫妻二人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诞下儿子小孟。然而,小孟的来临并没有改善双方感情,今年7月前后,阿月无意中打开QQ,发现大量丈夫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以及由丈夫拍下的不堪入目的视频和图片。

  起诉:因丈夫“不忠”妻子索赔30万

  彻底死心的阿月选择起诉离婚,要求丈夫阿丰按照第二份承诺书,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今年8月11日,案件在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以生小孩威胁,要求我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书只是约束我一个人,我不认可该承诺书。”庭审现场,阿丰对视频资料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可,但数次坚称,承诺书是被胁迫签的,认为协议无效。

  阿月则表示,2009年至今,阿丰多次出轨,给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为了婚姻继续,阿丰自愿承诺,如若继续出轨,将支付30万元作为对她的精神损害补偿,并没有被逼迫及欺骗。

  除了要求阿丰按照《承诺书》进行赔偿外,阿月还要求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阿月认为,阿丰与他姐姐于2004年6月一起买的一套二手房的一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前她在珠海市工作,每月都会向阿丰的银行卡里汇款至少1000元让其偿还房屋贷款。阿丰则坚持,该房屋的一半是他的婚前财产,所有钱都是由他和姐姐支付的,因此阿月无权分割这些财产。

  判决:“忠诚协议”获支持 原告获赔8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丰因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原告发现后,被告两次向原告书面作出其不再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情,如果违反其自愿向原告赔偿30万元的保证。该保证本质上是阿丰作为过错方对阿月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鉴于《婚姻法》未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该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阿丰的真实意思之表示,并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因此该份婚内保证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阿丰无固定工作,且多年来生活上靠阿月给予经济帮助,故承诺书中约定3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阿丰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偏高。法院根据阿丰的经济收入及经济负担,酌定支持8万元,即阿丰应向阿月支付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另外,法院还表示,虽阿月婚前多次给被告汇钱,但不能证明所汇款项是直接用于偿还房屋贷款,故对该房屋属于被告所有的二分之一婚前部分价值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双方婚后对此房屋的还贷情况,法院最终认定阿丰应补偿阿月2.5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没上诉。

  法官说法:“忠诚协议”突显现实无奈

  据介绍,这是佛山首例对“婚内忠诚协议”的支持性判决。禅城区法院审判长梁菡表示,婚姻法第四条关于“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规定,可以被认为夫妻间互有忠实的义务和权利最直接的法律根源。这种忠实包括了夫妻一方所享有的对配偶的性的专属权利。这种配偶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益,而忠实义务是其核心,它默认了配偶在性生活上享有排他的专属权。

  “相对于让出轨一方接受刑事处罚,受害方更愿意通过忠诚协议,事先约束婚内出轨行为,即使这种协议最终并不一定能挽救婚姻和爱情,但至少可能给受害方在真正终结婚姻时,得到较为理想的经济补偿,这来得更实惠些。”法官陈英姿分析,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面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受害方既无法以离婚果断终结一切,也不能沉默不语,转而通过忠诚协议,给出轨方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以提高背叛成本为手段,以捍卫婚姻为目的的婚内忠诚协议,最终成为不少家庭自我救济的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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