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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分手要求哪家强 离婚夫妻保单利益怎么分割?

2014-10-2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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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手要求哪家强,奇葩要求你见过吗?我们常见的分手费、精神损失费啥的,如今看来真是都太小儿科了。让我们一起看看网络上汇总的那些分手后的奇葩要求,大伙儿看看哪家更比哪家强。还有,不妨想一想,如果是夫...

  分手要求哪家强,奇葩要求你见过吗?我们常见的分手费、精神损失费啥的,如今看来真是都太小儿科了。让我们一起看看网络上汇总的那些分手后的奇葩要求,大伙儿看看哪家更比哪家强。还有,不妨想一想,如果是夫妻分手,离婚时,夫妻所买的相关保险,如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等的保单利益该怎么分割?

  

奇葩分手要求哪家强 离婚夫妻保单利益怎么分割?

  1、10只烧鸡

  奇葩要求:河南焦作街头一对情侣分手,姑娘称,男友太抠门,谈恋爱从不请她吃饭,首次登门见自己父母竟只带了只烧鸡。男友则说:“分手可以,你得赔偿我损失, 10只烧鸡!”

  解决方案:民警调解下,姑娘答应赔5只。

  点评: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莫非分手君对烧鸡是真爱?一下子吃不了那么多,要不来个分期付鸡?

  2、4个月的安全套

  奇葩要求:80后情侣拍拖4个月后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避孕套费用的一半,并将网购截图打印作证,诉讼标的不到100元。

  解决方案:男方自行撤诉。

  点评:购物记得开发票,网购是个好选择。

  3、一个月的精子

  奇葩要求:浙江袁女士与出租司机付先生交往一个月后欲分手。付先生不仅不断骚扰她,在短信中辱骂她。还列出了奇葩赔偿要求:头油(染头发的油)给不给我?还有烫发的三百元还我,一个多月的精子还给我!

  解决方案:暂无。

  点评:数以亿计,不好统计呀。

  4、互赠礼物

  奇葩要求:长春女子小诺与男友晓明因结婚分歧分手。晓明提出希望能归还自己送给她的单反相机和项链。小诺当即也气愤地决定,手表、钱包还有衬衣等你也都还给我。

  解决方案:双方均悉数归还对方礼物。

  点评:都穿过戴过了,接下来怎么处理?求网友支招。

  5、压力锅1个、炒锅1个、酒瓶子3个、猪蹄10斤、花生10斤……

  奇葩要求:安徽一对“半路夫妻”决意分手。老汉一方向法院提交了财产分割清单,清单列出的物品达50多项:压力锅1个、炒锅1个、酒瓶子3个、猪蹄 10斤、花生10 斤、稻谷1000斤、铁扇子1把、1张小圆桌,甚至包括装修房子时购置的砖瓦。老太太说,我也借给你不少东西,两条板凳,两个塑料筐子,一个铁盘子和一床竹垫子……

  解决方案: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分割情况未不明?。

  点评:那么问题来了,敢问记忆力哪家强?

  6、煤气费

  奇葩要求:广州外来务工男阿明与单身女阿红相识一年后,女方提出分手。男子挽留未果,一纸诉状将阿红告上了法院。诉状上,密密麻麻地列明了双方交往过程中的生活消费支出,包括旅社开房费、充手机话费、充家用煤气以及付现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等。

  解决方案:法院判阿明败诉。

  点评:旅店、手机运营商、煤气公司才是最大的赢家。

  释疑:分手后索要赔偿有理有据吗?

  按照《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恋人之间相互往来为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交流而赠送的物品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是爱情甜蜜的见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

  但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等彩礼,则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来调整。

  夫妻分手 离婚时所买的保险产品如何分割?

  离婚中价值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人寿保险如何在离婚中分割?

  1、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指定孩子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分割吗?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对于该类保险在离婚纠纷中能否分割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保险虽然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但保险金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分割。

  3、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分割吗?

  夫妻在购买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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