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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给儿子筹彩礼诈骗十余万 领刑五年半

2013-12-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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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眼看着儿子要结婚,女方要彩礼。老郑犯了愁,他不但拿不出彩礼钱,还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一次偶然,老郑认识了向外放贷的汪某,计从心来。他精心设下连环骗局,从老汪的手里共骗走了十多万元。不过纸包不住...

  眼看着儿子要结婚,女方要彩礼。老郑犯了愁,他不但拿不出彩礼钱,还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一次偶然,老郑认识了向外放贷的汪某,计从心来。他精心设下连环骗局,从老汪的手里共骗走了十多万元。不过纸包不住火,最终他也因诈骗罪锒铛入狱。

  老郑今年50多岁,儿子即将结婚,本来是欢欢喜喜的好事,但老郑却犯了愁。结婚要彩礼钱,办酒也要钱,可自己身无分文,还欠了一屁股债,这可咋办?

  老郑在公司上班时认识了汪某。在聊天过程中,汪某说自己在向外拿钱放贷。老郑觉得汪某手上有钱,于是产生了诈骗其钱财的想法。2011年4月底,老郑对汪某说,自己有个朋友在开公司,如果把钱投到公司里,年底除了高额年终分红,还有旅游费。汪某听信了老郑的花言巧语,分几次拿给老郑共计15万余元。

  2012年初,汪某因长期未拿到分红,便开始催促老郑尽快还钱。老郑情急之下,又想出一计。老郑告诉汪某,自己可以帮汪某搞一套价格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又以办房产证为由从老汪那骗了几千元钱。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汪某及其家人多次找老郑要房子未果,后又发现房产证是伪造的,于是选择了报警。据了解,除了骗汪某以外,老郑还涉嫌骗取另一名受害人14000元。

  蜀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老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并挥霍,计169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老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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