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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二胎条件,您符合吗?

2013-01-2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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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第二胎条件,您符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

  导读:生育第二胎条件,您符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网友提问:

  我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属于晚婚晚育,第一个为女孩,今年双方年龄均为30周岁以上,请问我们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吗?能否办理二胎准生证?

  律师回答:

  很抱歉,您们不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所以不能办理二胎准生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有下列情况才能: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如果夫妻双方符合上述生育第二胎的条件,那么要怎样办理生二胎准生证呢? 

  1、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夫妻,首先要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page]

  2、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村级或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再婚夫妻离婚方要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及其复印件;丧偶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婚育状况证明;初婚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初婚证明;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双份申请及证明材料,报市审批。

  4、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胎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5、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6、乡级计生办政法员要根据县级批复及时对村下达《二胎证分解批复》。

  以上是生育第二胎条件的解答,虽说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第二胎必须遵循我国二胎政策的规定。对于计划外生育的夫妻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征收社会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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