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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独夫妻生二胎被强征社会抚养费

2012-12-0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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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公民拒...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公民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地计生局可向法院申请取强制执行措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浙江宁波有对夫妻因违反国家政策生育子女,逾期仍拒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昨日,江东区法院法官表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第二胎也要经过批准。

  小郑和小郭都是宁波人,又都是独生子女。5年前,两人结了婚,并在婚后第2年生下第1个儿子。夫妻俩觉得,1个孩子比较孤独,还想再生个孩子。

  今年年初,夫妻俩又顺利产下一男婴,全家上下乐翻了天。可是没高兴多久,就有几名计生人员上门,调查他们夫妻俩的生育情况。

  当得知夫妇俩生育了第二胎的情况后,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他们在生孩子前一直没有来办手续。

  今年4月底,夫妻俩收到了江东区计生局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上说,由于他们生第二胎没经过批准,要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夫妻俩认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既然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那就不需再缴纳7万多元社会抚养费。见小郑和小郭对此置之不理,江东区计生局再次向夫妇俩发出了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催告书。可是,强硬的小郑夫妇俩依旧没有主动去缴纳相关费用。

  8月初,江东区计生局向法院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9月初,法院经过审查准予强制执行。

  江东区人民法院陈法官称,像小郑和小郭这样符合条件却没经过批准的,是要按所在区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而如果是不符合条件却生育了第二胎的,则要按2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规详解 社会抚养费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想要生第二胎的夫妻需要先提出申请,计生部门将根据申请审查他们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如果符合即予以批准,整个过程前后并不需要花太多时间。

  ●法规详解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设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内,对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根据违法生育情节和社会负面影响程度的轻重,分为低限征收、中限征收和高限征收的裁量权。

  低限征收是指征收数额在法定征收最低数额加上法定征收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之差的0%至30%之间;中限征收是指征收数额在法定征收最低数额加上法定征收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之差的31%至70%之间;高限征收是指征收数额在法定征收最低数额加上法定征收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之差的71%至100%之间。

  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低限征收:

  1、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失败,怀孕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指导站确诊,因身体原因不能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

  2、因受他人胁迫而违法生育的一方;

  3、符合再生育条件,因当事人不知晓生育政策,导致未办理再生育审批而违法生育的;

  4、群众公认的伤病残、低收入等特殊情况,且他人不易对比的;

  5、其他依法低限征收的情形。

  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中限征收: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怀孕,经宣传教育后,仍拒绝终止妊娠或者外逃躲避计划生育管理,造成违法生育的;

  2、违法生育后,不配合或阻碍调查取证的;

  3、符合再生育条件,因当事人隐瞒婚育情况,导致未办理再生育审批而违法生育的;

  4、企业主或个体经营者违法生育后主动承认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承担法律责任的;

  5、其他依法中限征收的情形。

  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高限征收:

  1、再次违法多生育子女的;

  2、违法生育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婴儿送养他人或婴儿下落不明或贩卖婴儿的;

  3、违法生育后,抗拒或阻挠调查取证或隐瞒实际收入或伪造收入证明的;

  4、不符合生育政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明而违法生育的;

  5、企业主或个体经营者因违法生育而变更法人代表,逃避法律责任的;

  6、夫妻一方因违法生育采取户口外迁,逃避法律责任的;

  7、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

  8、公职人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名人、富人等违法生育的;

  9、其他依法高限征收的情形。

  广东一线城市超生一个罚十万以上

  在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超生一个孩子,至少要缴纳十几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超生多个孩子,还要乘以超生子女数的倍数。根据规定,除了收取“社会抚养费”,还要对超生者进行行政处罚,即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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