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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位变性“怀孕男”离婚

2012-12-0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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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美国的托马斯·贝蒂1997年开始接受变性手术,2007年进行了完全变性手术,2003年与妻子南希结婚后,通过人工授精先后生下3个孩子,因此成为震惊全世界的首位怀孕男。他的一生比其他的变性者更为传奇,与前妻生...

  美国的托马斯·贝蒂1997年开始接受变性手术,2007年进行了完全变性手术,2003年与妻子南希结婚后,通过人工授精先后生下3个孩子,因此成为震惊全世界的首位“怀孕男”。他的一生比其他的变性者更为传奇,与前妻生育3个孩子,据悉,托马斯之前的伴侣南希在婚后开始酗酒,所以在和南希结束关系后,托马斯获得了3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今托马斯和南希结束10年的婚姻另结了新欢,爱上新的保育员托马斯愿意再次受孕。

  据澳大利亚新快网9月5日报道,世界首位变性“怀孕男”托马斯•贝蒂于2003年与妻子南希结婚后,通过人工受精先后生下3个孩子,并因此成名。但是相爱容易相守难,如今,这对夫妇近10年的关系已画上了句号。托马斯与另一位名叫安贝尔•尼古拉斯的保育员建立了新的感情,并准备为其生育一个孩子。

  据报道,托马斯今年38岁,目前居住在美国的亚利桑那州。他原本是女性,于15年前开始接受变性手术,5年前进行了完全变性手术。虽然托马斯目前仍然拥有子宫,但是从生物学角度讲,他已经是男性。托马斯对新伴侣安贝尔很是着迷,并称如果安贝尔怀孕困难,他很乐意再次受孕生产。

  夫妻离婚必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按照我国的新婚姻法,夫妻离婚孩子会判给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孩子判给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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