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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超生罚款标准

2012-12-0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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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超生罚款标准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平民百姓也好,公务员也好,生2胎都是违反中国一儿一女制的,相应的处罚好像是罚款什么的,严重者可能还要受到拘留,并且教育.但如果第一胎的是女的,我国的法律是允许生...

  北京超生罚款标准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平民百姓也好,公务员也好,生2胎都是违反中国一儿一女制的,相应的处罚好像是罚款什么的,严重者可能还要受到拘留,并且教育.但如果第一胎的是女的,我国的法律是允许生第2胎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条例: (一)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计划外生育者,取消其按合理生育所享受的医药、福利等待遇。 (二)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每月征收夫妇双方工资额的各百分之十,共征收七年,奖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征收一年,作为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 (三)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农民,由区、县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订出经济限制和处理办法。 (四)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育第三个子女。职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月征收夫妇双方工资额的各百分之十,共征收十四年,奖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共征收三年;农民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征收夫妇双方年纯收入的各百分之十,共征收十四年,作为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 (五)生育第四个子女的,除按上项规定予以经济限制外,对职工夫妇双方每月再多征收工资额各百分之五,对农民夫妇双方每年再多征收年纯收入各百分之五。其余,以此类推。 (六)超生子女十四周岁以内,不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或不享受按人头分配的超产粮、农副产品,不得划给责任田自留地。 生活中,实际违反计生政策着如果是北京城市户口,而且使公务员,第二胎处罚18万左右(北京市年平均收入10倍),第三胎35万左右,还同时均被处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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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政策处罚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按照生育子女行为发生时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子女死亡的,不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的不再退还。

  第五十五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有关生育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如女方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系随夫生活的,则由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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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超生一个,镇里罚款7万,村里罚款5万,然后一家人16年内没钱分,本地每人每月分350元,一家三口合计收入(350X3X12)X16 年=201600元泡汤,每年村府分物件(节假日补贴)每人合计4000左右X16年=64000元(日后生活水平升高时,此补贴可能会上涨.

  粗略计算了一下,大概要损失385600大元(不包括孩子生活学生的费用).

  如果夫妻在政府单位工作,工作也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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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第二十条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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