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姐姐一年多前认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给人的印象很老实,是一个搞药品销售的人,生意还算不错,有一套住房,一辆车。他追我姐时显得很“痴情”,情书很长,对我姐也很好,而且还和我们家里人见过面,大家早就当成一家人看待。我姐年龄也不小了,双方感情一直不错。就在今年,他告诉我姐他其实已经结婚了,只是夫妻感情不好,分居有2年,他喜欢的只是我姐。我姐当时已经怀有他的孩子,也相信了他说的话,表示如果他和老婆离婚,她还是会接受他。再后来,他说他老婆也怀上了(称是酒后意外),现在老婆不会和他离婚,我姐伤心之余,让他支付小孩的生活费,以后也不再和他有任何关系。他说我姐诈骗他,让她打掉腹中小孩,还再三粗暴言行对待她,并且说请了律师,要告我姐。现在我姐手中有当时他的情书,和一个条内容为:“亲爱的,请将钱用于宝宝的成长,照顾自己的身体,是我不好,谢谢!”现在我姐只想最好不上法庭,这男人能赔一定费用。不知道应该怎么做,腹中的小孩应该怎么处理?
找法网浙江丽水范治平律师回复:
首先。你姐应尽快乐打掉胎儿。因为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未婚生育子女是违法的,由此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其次既使这个孩子生出来,现在很难肯定那个男子会和你姐结婚,这样孩子生长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里,对他的成长也不利。
为防止他告你姐诈骗,你姐在手术时应保存有关证据,如胎儿的DNA资料,以备诉讼使用。当然胎儿打掉后你姐不能向他要小孩的生活费,只能要求他支付部分手术费和营养费。
找法网某律师补充回复:
他妻子若要告你重婚,那么重婚的构成对于本案来讲,需要你姐姐属于明知男方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我想通过其他的情书可以证明,不过为防万一其收集一个录音证据,在与其交谈时尤其是谈及对方配偶的情况时要慎言。
法律知识拓展: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