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认知里,公安就是正义的化身,有事都可以找公安。那关于重婚罪呢,公安是否也能帮得上忙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重婚罪可以找公安帮忙吗。
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虽然重婚罪的追诉权由被害人行使,但检察机关同样可以提公诉,但对重婚罪的起诉,不是行驶所谓的“追诉权”。这种诉权不是代表国家行驶所谓的“追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
(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重婚案虽属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要求举证责任由被害人提供,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对取证有困难或个人原因难以取证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受理并协助取证。
我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于重婚案件这样规定:“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上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 重婚罪可以找公安帮忙吗”,婚姻非同儿戏,重婚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受害人可以在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寻求法律的保护,对重婚行为采取“零容忍”,不要姑息纵容对方的重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