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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2015-10-1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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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间相互忠诚,是每个已婚人士应尽的责任。妻子瘫痪,丈夫叶某却“脚踏两只船”与他人重组家庭婚外生子,实在可气。但叶某并未与同居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重婚呢?

  妻子瘫痪负心汉婚外生子

  1990年,三门市民叶某与妻子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错,膝下育有一子,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小日子。2007年3月,陈某不幸遭遇车祸,造成一级伤残需人护理,出院后叶某就请了一个保姆照顾瘫痪在床的妻子,自己则在外做雕塑赚钱养家。

  2008年初,叶某与女子某娇相识,那年下半年开始,两人便住在一起,直到后来某娇意外怀孕才回到三门待产。2009年5月,某娇生下儿子“牛牛”,某娇产子后不久知晓叶某家里有个瘫痪的妻子,还有个儿子。某娇产后住在朋友韩某家里,韩某的套房装修好之后叶某租下了韩某的房子,从此他和某娇、牛牛一起生活。小区周边的人都以为他俩是夫妻关系,于是有了一家三口“牛牛”、“牛妈”、“老牛”的绰号。2013年圣诞节,牛牛在读的幼儿园开展亲子活动,叶某和某娇以父母的名义参加。

  陈某得知丈夫婚外同居后,无奈的她没有太多怨言,只要求叶某每月及时支付保姆费和生活费。直至去年4月份,瘫痪在床的陈某灰心丧气便服农药自杀了。

  去年8月某日,正在塑佛像的叶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重婚事实。

  没有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某娇明知叶某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以重婚罪判处叶某拘役三个月;同时与其相好的女子也获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叶某与某娇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是两人确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符合“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表现形式,故两人均已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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