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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有夫之妇同居十年 两人犯重婚罪被判刑

2015-05-13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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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尽管与前夫离了婚,但离婚之前她与另一男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10年。4月20日,女子穆某和同居男子赵某均被綦江法院以重婚罪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1987年,20岁的穆某和付某在贵州省桐梓县登记结婚。2004年1月,穆某因与付某感情不和离家出走,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小两岁的重庆綦江男子赵某相识。相处中赵某得知穆某已结婚并生育子女,但两人仍未分开。

  2004年1月至2014年7月,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5年生育一女,于2006年生育一子。

  2014年7月,穆某与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10月,穆与赵某登记结婚。

  4月20日,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穆某在未离婚、赵某在明知穆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10年,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綦江法院依法以重婚罪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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