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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协议

2019-01-0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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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的夫妻双方都很精明,因为离婚越来越常见,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更是不同于老一辈,很多夫妻都准备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那么,共有财产分割协议是如何分割的,共有财产协议是怎么样的?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共有财产分割协议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共有财产分割协议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λ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λ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 )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六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的相关内容。综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已经在上文中了,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不过婚姻不易,小编在这里还是希望你们能慎重对待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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