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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伙同他人骗婚索“彩礼”两女子获刑三年

2015-01-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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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已婚女假扮未婚女,另一女子假扮其阿姨,以向农村单身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名,先相亲后索取彩礼,不到一年时间,骗取4名未婚夫6万余元。12月22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案,分别...

  一已婚女假扮“未婚女”,另一女子假扮其“阿姨”,以向农村单身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名,先相亲后索取“彩礼”,不到一年时间,骗取4名“未婚夫”6万余元。 12月22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骗婚为手段的诈骗案,分别处以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人民币1.2万元、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2 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为了在不劳而获的同时获得更多的金钱,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便商议由张某某假扮未婚女性“张小娟”,田某某假扮其“阿姨”的身份,并称其可以做主“张小娟”的婚事,以向农村单身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名,在相亲成功后大肆向被害人索取“彩礼”。这一时段内,两人以介绍对象、相亲、同意婚事、索取彩礼“三金”、骗取钱财后消失等一系列相同的手段,分别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64300元人民币。所骗取的钱财被张某某占为己有,田某某拿到少量的好处费。

  法院查明,2011年7月25日张某某已经同任某登记结婚,2014年6月5日才经富平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某某已经结婚并未离婚的情况下,张某某自称“张小娟”,田某某自称“张小娟”她姨可以做主“张小娟” 的婚事,以找对象和对方结婚为名,同被害人见面,向被害人索取彩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合被告人的自首、认罪和悔罪态度,法院分别处以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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