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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再婚后所有权究竟归谁?

2019-11-1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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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和女朋友都曾离异,但我和前妻有一个孩子,而且名下有一处房产,我女朋友则没有子女也没有房产。我想问,如果我和女友现在登记结婚,我名下的房子是属于我,还是属于我

我和女朋友都曾离异,但我和前妻有一个孩子,而且名下有一处房产,我女朋友则没有子女也没有房产。我想问,如果我和女友现在登记结婚,我名下的房子是属于我,还是属于我们夫妻俩?百年之后,这个房子是归我和前妻的孩子吗?连先生

  律师解答: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约定,那么你婚前的这个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由于你们登记结婚就变成。

  但夫妻互有继承权。假如你百年之后,你妻子和孩子都还在,在没有的情况下,这个房子应该由你的人继承。也就是说,你的子女(包括你与前妻所生的、你与现任妻子所生的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父母、配偶都有继承权,并非只归你和前妻的子女或你妻子单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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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所属?
该房应为你的个人财产。 理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系争房屋系男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房款后购得,至于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款行为、产权证是否系婚后得到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影响。婚后存在共同还款行为的,属于只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财产的情况,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有义务对对方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的答复,以供参考: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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