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社会,处处充满着诱惑。当男女双方结合成夫妻时,往往会协商一份婚内财产决定书,这份婚内财产约定书,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它的作用是可以有效的保障夫妻双方的权利。那么婚内财产共同签的决定书离婚时有效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内财产共同签的决定书离婚时有效吗?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具体规定如下:
(一)婚姻法对婚内财产约定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最高院司法文件对离婚时约定财产的处理原则
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三)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一般是指侵害第三方利益的约定行为。例如:为了规避债务而约定的协议。
二、什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是无效的?
(一)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只要婚内财产共同签的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内财产共同签的决定书离婚时有效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离婚调解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