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农村离婚房产分割按婚姻法处理

2012-12-03 2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近日,针对农村女性权益保护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近日,针对农村女性权益保护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立新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雷明光。

  记者问:有人认为,农村女性结婚时房产通常由男方解决,产权也归男方所有。一旦离婚,女性将与房产无缘,如果娘家住房困难,离婚后的农村女性便无栖身之地。与城市家庭不同,农村家庭中通常û有汽车、投资等财产,最大的财产就是房产,如果离婚时女性无法分得房产,只能“净身出户”,这对农村女性而言极不公平。

  雷明光答: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针对近年来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规定,并δ涉及农村妇女离婚时的房产处理问题,一部司法解释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在农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不存在按揭买房等商品房买卖情形,一旦夫妻出现离婚,房产的处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这是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所建,在离婚时就判归男方;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所建,在离婚时就依法按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70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