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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2019-02-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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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不是解除夫妻关系就可以了,还要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财产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夫妻有一套房产,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全部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二、夫妻都想要房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婚前按揭房分割,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办理银行按揭后,房屋所有权实际上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买房者,买房者与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的相关资料。小编在此提醒,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争议,且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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