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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

2019-11-1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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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既然是夫妻则必然需要相互扶持,但是如果一方舍弃亦或是遗弃另一方的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开支都属于共同开支。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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