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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8-09-2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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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知道,缔结婚姻并不能使婚前的个人财产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后,个人所得也并非一定就是夫妻个人财产,因为现在很多夫妻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时的财产分配。那么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资料。

  一、婚前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受到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总结整理关于“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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