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银行开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商定和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要求,银行料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商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时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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