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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界定及其分类

2015-06-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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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虚拟货币发行的信用基础主要有国家或具有货币主权的政府、企业财力和社会推崇三种类型。

  虚拟货币就是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数据或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虚拟货币泛指一切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数据或电子货币。狭义的虚拟货币,则是指除了具有货币发行权力的机构之外的商业组织或个人发行的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货币。

  不同的虚拟货币,其信用基础来源不同。一般来说,虚拟货币发行的信用基础主要有国家或具有货币主权的政府、企业财力和社会推崇三种类型。按照虚拟货币发行的信用基础不同,可以把虚拟货币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是以国家财力(或具有货币发行权力的地区政府的财力)作为信用担保基础的货币。这类虚拟货币的发行就是各国(特别地区)政府行使货币发行主权的体现,其本质与传统货币发行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因此,该类虚拟货币的信誉最高,风险最小。

  一类是以特定企业财力作为信用基础所发行的专门用以内部支付手段的虚拟货币。该类货币的发行和使用都是以特定企业的业务为支撑的,它主要包括各种电子商务企业所发行的各种游戏币、充值点等。该类虚拟货币的信用风险大小取决于发行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三类是缺乏独立财力作为信用担保基础,而是以社会公众的推崇作为信用基础来发行的虚拟货币。由于该类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支付缺乏具体信用基础,仅仅靠社会公众的推崇作为其信用基础,发行者也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其发行的目的唯一目的就是盈利的,因此,其信用风险很大,投机性最强。

  考虑到第一类虚拟货币在本质上与现实环境下的货币并无二致,也是国家行使货币发行权的表现,因此,本文仅在狭义上使用虚拟货币,仅仅讨论后两类虚拟货币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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