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P2P网贷限额落地!个人在同一平台限贷20万

2016-08-25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互联网金融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互联网金融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这一条新增内容,银监会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做出这种安排,基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

  当前投资端也好,资产端也好,均有丰富多彩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服务。服务不充分的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小而分散的投资端也有大量的产品给老百姓选择,但是门槛有的较高。所以网贷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是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得到投融资服务的借款人、投资人,且涉及金额都是小额的,大额企业的融资传统金融机构大体解决。

  二是,目前来看,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上定位为小额融资需求。对于大额融资需求,如果没有现场的风险控制,仅靠网上信息收集处理是解决不了的。利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风险控制也还没有成功的经验。

  三是,从国际惯例来讲,现存比较规范的网贷平台定位就是小额。美国的几家网贷机构,个人上限是5、6万美元,企业上限是30万美元。英国的网贷机构也有类似的要求。

  银监会表示,从现存正常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市场的数据来看,做自然人、小额资产端的机构多数风险控制都做得比较好;做大额的多数机构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等,多数参与行业有局限性。做小额分散的机构基本满足了P2P的本意,而做大额的机构基本上背离了P2P的本意。

  对于限额的争议,银监会也表示,小而分散是不是非常科学,会根据实践,对暂行办法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探索。目前设定的上限是符合国际要求,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的。按照此限额,现存机构多数不符合要求,不过《办法》中有12个过渡期的安排。

互联网金融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92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互联网金融法律师团,我在互联网金融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