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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2016-03-1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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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防范、控制和处置法律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格外关注的问题。那么,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领域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刑事、行政、民商事三大类。

  互联网金融领域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刑事、行政、民商事三大类。刑事风险包括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非法擅自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债券以及虚假广告等五类犯罪。行政风险则是存在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时所应该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例如非法建资金池的处罚问题。民事风险,则是P2P平台因违法、违约或侵权而应给相应投资人、合作方以民事赔偿的责任。具体到P2P借贷,根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尤其需要防范以下风险:

  一、非法集资风险

  1、刑事风险:P2P借贷采取公开方式为借款人提供资金,在我国从一诞生起就面临非法集资的困扰。2010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解释》中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向社会公开宣传”,明确为“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2、行政风险:在政府监管方面,从2011年9月开始,银监会、央行等多次针对P2P借贷行业提示风险或划定红线,其中也提到非法集资问题。综合各方意见,为避免非法集资嫌疑,P2P借贷平台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1)资金池问题:严格来说,所谓的资金池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别:1)类“沉淀资金池”,即投资者向平台充值或获取收益形成的“资金池”,其所有权、使用权均属投资人;2)类“在途资金池”:投资者投标而标的未满时形成的“资金池”;3)应予托管之资金池:用于投资者保障的风险准备“资金池”;4)非法集资类资金池:平台在尚无对应借款项目的前提下,事先归集投资者资金,获得资金支配权所形成的“资金池”。

  (2)阴阳合同问题:若存在阴阳合同,当交存哪份合同,当依照哪份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后如何处理?这都存在法律风险。

  (3)自融问题:通常平台采用虚构借款人、借款需求的方式进行自融,把收到的资金转手放给别人或者用于其它用途,这已经涉嫌集资诈骗,应严格避免。

  (4)虚假借款问题:若借款人通过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平台当严格审查。

  (5)投资人资格问题:“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非法集资的一个构成要件。为避免此类风险,平台应逐步探索借款人资格界定问题,从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财富标准等角度筛选特定类型的投资人。同时,长远来看,投资人要求标准的设立也是P2P业务精细化、规范化的有益尝试。

  二、信贷技术风险

  尤其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本身开展的并不充分,技术和人才储备有限,加上征信数据缺失、诚信环境不佳,对P2P借贷平台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造成较高压力。甚至一些经营者本身并无小额信贷业务经营经验,仓促上线平台,盲目扩张业务,带来了较高的信贷技术风险。信贷技术不足带来的后果就是坏账率的居高不下。我国银行体系具有特殊的先后天条件,在相同坏账率的情况下,银行可能安然无恙,而P2P借贷平台已经无法支撑。类似的不当类比,将进一步加剧P2P借贷平台的小额信贷技术风险。

  三、无序竞争风险

  一是重复借贷:其原因在于许多平台并不愿意向其它平台公开自己的借款人信息,甚至一些平台在知道借款人存在重复借贷行为后仍然心存侥幸。一是恶意竞价。

  四、管理风险

  不满足条件的借款人若无专业人性指导,不太容易通过虚假性或误导性资料“美化”自己的信用,制造“合格”假象。“专业化”的借款人包装通常有两种实施形式:一是以专业性的眼光和技术为其提供指导意见;二是为其提供内部消息,帮助其获得贷款。

  五、机构合作风险

  1、小贷公司向P2P借贷平台推荐借款项目,并经常承担连带责任。合作的风险包括:(1)借款质量风险、(2)担保资质风险、(3)变相杠杆风险、(4)跨地域经营风险、(5)欺诈风险、(6)议价风险、(7)道德风险。

  2、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风险,与小贷公司大致相同,同样面临资质风险和杠杆率风险。对于从担保公司获取借款人的P2P借贷平台来说,自然也面临跨地域经营风险、欺诈风险、议价风险和道德风险。其中,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担保公司自身的业务能力风险和过度杠杆风险。

  此外,与信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亦可能导致声誉与资金上的风险。

  六、不良债权追索与处置不当、放款人的资金流动失控、信息披露不当、文化冲突等风险,都可能给P2P平台带来风险。而P2P借贷的行业性风险还包括合法经营风险(如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政策风险、错配风险、循环借贷风险和产品异化风险等。

  “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风险并不可怕,风险往往与商业收益与事业规模成正比。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三:一是法律环境的变更,包括立法的改变与执法环境因素的变化;二是法律行为的实施,包括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等等;三是法律事件的发生。防范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一是要宏观上推进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高公权力机关执法、司法水平;二是要严格自律,强化管理,能够有效识别、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三是要制定相应切实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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