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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2015-09-0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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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九月一大批新法新规开始施行,就互联网金融领域来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担保将担责

  自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目前发展迅速的P2P网络借贷提供了法律规范。

  根据这项司法解释,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两个分界点。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若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不保护高于24%的那部分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不再追究,未付的利息也不会判借款人支付。

  二、9月1日起,其他施行的新法新规

  (一)“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开始实施

  从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

  对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

  (二)公民发现环保部门不履职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三)场外证券业务建立黑名单制度

  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根据该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等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四)军队人员一般不得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的《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的社团,应限于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或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参加社团数量方面,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每人一般不超过1个,专业技术人员每人一般不超过2个,离退休人员和免职人员原担任领导职务的每人不超过1个,其他人员不超过2个。

  规定明确,军队人员一般不得兼任社团负责人,确需兼任的,数量不超过1个。非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艺术类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军队人员一律不得兼任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亮点频出的各地新规

  1、北京市教委与北京市财政局对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给予每校50万元的支持。

  2、昆明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7层(含7层)以下商品房完成地面1层结构工程,7层以上商品房完成地面7层以上结构工程,即可申请预售。

  3、海南全面放开省内医师多点执业,同时允许省外医师到海南多点执业。

  4、广州对垃圾不分类不定点投放行为开罚,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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