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从形式上看是普通纸质机票的一种电子映像,它采用全部电子化的结算流程,将票面信息存储在订座系统中。现在国际上80%以上的机票都是电子客票,另有不到20%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才使用纸质客票。机票的无纸化、网络化是全球主流趋势,最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将在2007年之前全面实行机票电子化,取消纸质机票。明年无纸化程度要达到50%,2006年争取实现80%。我国的目标比国际航协还要快一点,各大航空公司已相继在自己的网站上增加了电子机票销售系统的链接,并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在航空运输领域里的运用。
电子客票有着传统纸质客票所不能比拟的优点,首先,电子客票可以降低成本,加快资金回流周转;其次便捷、省时,为旅客提供出行便利,安全性能较纸质机票为高;第三,电子客票可通过离港系统形成运输数据并实时录入到结算数据库,强化了票证管理和数据库管理应用;第四,有利于提升航空运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电子客票的推行也面临着“瓶颈”: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基础建设的滞后和网络消费心理的初期成长;旅客出于消费习惯和担心个人资料泄露的考虑,对电子客票还存有疑虑;电子客票在销售过程上烦琐的程序和诸多交易限制也令旅客望而却步;此外,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电子客票销售目前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代理人与航空公司之间进行的BtoB交易。第二种是直销方式。在BtoB方式里,航空公司与直属售票处、代理人通过网络协商方式就客票数量、航线、价格、班期等取得合意后,航空公司向买受人提供网上销售成交凭证和成交记录编号,经双方确认出票。在BtoC方式中,通过网络预订机票之后(一些航空公司还提供自助值机服务),乘客不会得到一张印有乘客个人信息和航班信息的纸质机票,所有的预订信息都储存在计算机里。乘客如果需要,可以打印一份行程单。乘客来到航空公司设在机场的服务台登记时,凭身份证明得到纸质的登机牌。航空公司会给旅客打印报销凭证。
二、电子代理人
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第2条定义部分的第6个定义对电子代理人的定义是“不需要个人加以审查或者操作就能独立地启动某个行为、对电子记录或者履行做出完整或者部分回应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者其它自动化手段”,这说明电子代理人只是一些计算机程序或者自动化手段,只不过是它能在没有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就完成某些行为,起到了代理人的作用而已。在法律上它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是交易主体,而只是人们借以实现其交易目的的工具或是手段。在电子客票销售中,各个航空公司都毫无例外地采用了一定的计算机程序或自动手段处理浩繁的销售信息,电子代理人的身影若隐若现。通过电子代理人的行为,行为人可以订立航空运输合同,在通过电子代理人的权利完全建立在电子代理人跟作为自然人的代理人没有任何区别的假设上,航空承运人实际上通过程序中的指令将实际代理权授予了电子代理人。
三、电子竞拍
电子竞拍也称网络拍卖,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通过计算机显示屏幕上不断变换的标价向购买者销售产品的行为。电子竞拍和传统拍卖相比,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在电子客票销售中,一些承运人提供了团队客票网上竞拍服务,比如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收益中心把竞价团队投放在销售平台上,由注册用户(代理人及机票直销点,不包括个人用户)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有底价、由低到高的竞价,竞价过程为封闭的交易/撮合过程,由销售系统判定团队是否成交。成交后自动生成成交记录编号及PNR,经过确认程序后出票。
四、电子支付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电子支付的定义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收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收益方的一系列过程。而电子客票销售中的电子支付,实际上是一种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一般用银行卡发动交易,通过电子支付终端(POS机)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