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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猪贩子疯狂走私越南生猪

2014-10-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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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进价值高达900多万元的走私生猪进行销售,形成购、宰、提供假票证一条龙,近日,涉案的猪贩子黄某、柳州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场(以下简称屠宰场)负责人梁某及太阳村镇兽医站兽医林某等3人,分别被检察机关依...

  买进价值高达900多万元的走私生猪进行销售,形成购、宰、提供假票证一条龙,近日,涉案的猪贩子黄某、柳州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场(以下简称屠宰场)负责人梁某及太阳村镇兽医站兽医林某等3人,分别被检察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3年1月27日晚及次日,凭祥海关缉私分局(以下简称缉私分局)分别截获3车从越南购进的生猪485头,总重47吨多。经查,货主为宁明县爱店镇的张某某、何某某夫妇,由于未能出示报关及检疫合格手续,这批生猪被缉私分局认定为走私物品,张某某、何某某夫妇也因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依法刑拘。

  经缉私分局进一步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何某某夫妇从2008年至2013年1月间,共同组织、指挥实施生猪走私,从越南走私生猪入境达7.3万多头,夫妇俩将上述未经检疫合格生猪,分别销往我区南宁、百色、柳州、河池等地,价值人民币3.18亿元。缉私分局于同年将案件移送崇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崇左市中级法院认定张某某和何某某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审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自治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某和何某某在2011年1月至12月间,将其中价值900多万元走私越南生猪销售给在柳州从事生猪贩卖的来宾籍猪贩子黄某,遂于今年5月将案件线索移交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合并侦办。

  柳北区检察院经5个多月调查取证,查实了猪贩子黄某和屠宰场场长梁某经合谋后,找到柳南区太阳村镇兽医站兽医林某,由林为他们伪造生猪检疫合格证。之后,黄某到市场购买假冒猪耳标,办完全套虚假手续,再把这批生猪交由梁某负责的屠宰场进行宰杀。就这样,价值900多万元未经检疫合格的越南走私生猪,躲过了层层监管,堂而皇之流入柳州各大超市及零售市场,最终进入了老百姓的餐桌。

  据了解,柳北区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以黄某和梁某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采取了取保候审及刑事拘留的法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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